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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医服务

当前位置:首页>>医保政策>>享受医保人员 享受医保人员

1、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(无等待期)

2、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(居民转职工180天内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,180天后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;近期医疗保险未出现6个月以上的断缴)

3、参加灵活就业的人员/变更至居民保险的人员

4、离休人员

5、政府资助的参保人员(建档立卡贫困人口、特困供养人员、I级和Ⅱ级残疾人、Ⅲ级及以上重型精神病人等人员)

6、新生婴儿,在出生当年60天内其父母参加医保的可享受医保待遇(超过60天未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医保待遇)


医保待遇包括:

住院医疗,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医疗,门诊慢性病和特殊重症疾病,门诊共济,普通疾病,在册学生(在园幼儿)等人员发生无责任意外事故住院治疗等医疗费用报销。

未在规定时间缴纳医疗保险费的,视为参保中断。

参保人员在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住院费用、特殊重症疾病门诊费用,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按比例报销。




巴中博济医院

急诊电话:0827-6111111

医院地址:四川省巴中市经开区中山北路03号


巴中博济医院(江北院区)

医院地址:巴州区江北大道东段308号(莲花小区对面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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